大家對於這次判無罪有什麼見解? - 法律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20-08-25T19:3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rty23 (Marty)》之銘言:
: .....
: 推 EatMe37: 推 根本司法兼立法 08/25 09:00
: → EatMe37: 如為死守法學定義而忽略立法本意之社會常理 就本末倒置了 08/25 09:30
: → jenoren: EatMe37,請問何謂「立法本意之社會常理」? 08/2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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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讓我愈白話文反問 吃我三七:

如為死守法學定義而忽略立法本意之社會常理 就本末倒置了

請問你上面所謂「立法本意之社會常理」的解釋在哪裡? 根據你一直大聲疾呼

的所謂法官應該要完全遵守法條文字,以及立法本意的文字,那這些文字沒提

到的部分不准法官「擅自自我創新」,而要聽從你所謂的「社會常理」,請問

這個所謂社會常理的「文字規定」在哪裡?

當然依你目前表現的水準,肯定不會回答你認定的就是常理,但是,你還是

沒有回答,這個社會常理的「文字規定」在哪裡?

難道是新聞報導所用的「文字」? 你都沒想過或觀察到,新聞報導也會對同

一事件有各種不同意見嗎?

最明顯的是,前一陣子最熱門的話題之一︰我國法律應否保護同性戀婚姻。

至少有正反兩面的新聞文字,請問你,「社會常理」要選哪一個?

請不要回答讓大法官去判,因為大法官也是法官,他們解釋法條的方法也是

你現在大肆批評的沒那麼大的法官們使用的。

何況讓我們注意「社會常理」裡面有社會和常理這兩個詞。前面已經提到了

社會有各種意見,這些意見還會對立。

接下來我們講常理。常的字義是恆常不變,而理是道理。因此常理的詞義是

恆常不變的道理。

好,現在請你就本爭議殺人無罪案,指明你所謂的常理在哪裡? 尤其是整個

要求是,社會常理,也就是這個社會恆常不變的道理。可是社會本身表現出來

意見,除了本身內部有對立以外,也是會改變的。那請問,一旦社會對某個議

題的意見改變了,不恆常了,怎麼辦?

法條文字沒寫,立法精神的文字沒寫,現在「社會常理」也沒有了,怎麼辦?

: ....
: 推 EatMe37: 首先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不同 "定義"和"定理"根本就不同 08/25 12:38
: → EatMe37: 再者 法律是人訂立和解釋的 根本上就是人為社會規範 08/25 12:40
: → EatMe37: 是社會共識凝聚而成再經過立法程序產生的 08/25 12:41
: → EatMe37: 所以就好奇了 這"責任能力之法學定義"是立法機關給的定義 08/25 12:45
: → EatMe37: 還是法律人自己下的定義呢?? 08/25 12:46
: → EatMe37: "吸毒前就有預謀" "預期吸毒後會殺人"這些定義是誰加的?? 08/25 12:54
: → EatMe37: 如果原本立法理由沒有這些定義 後面卻莫名其妙冒被加入 08/2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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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 → EatMe37: 不就違背了當初立法的社會共識嗎!? 08/25 12:58
: → EatMe37: 我不是法律人 只是單純覺得這邏輯不通啊... 08/25 13:01
: → saltlake: 立法者沒定義的概念,司法審判要就根據既有定義判,要就 08/25 13:03
: → saltlake: 根據法律學說去解釋來判。你去查世界各國的法律,英美 08/25 13:04
: → saltlake: 德日中國等等等,立法與司法實務就是這樣運作的 08/25 13:04
: → saltlake: 成天在那邊主張「法條沒有寫」,所以法官不可以自己補 08/25 13:05
: → saltlake: 那請問你,單就我國法條,哪一條寫明了,殺父母判死刑? 08/25 13:05
: → saltlake: 或者更明確的,用刀砍掉父母的頭判死刑? 08/25 13:06
: → EatMe37: 但文中標藍字那段 和現在法律界所下的定義 差太遠了吧 08/25 13:06
: → saltlake: 甚至更不客氣地說,刑法271條地1項文字是這樣的 08/25 13:08
: → saltlake: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8/25 13:08
: → saltlake: 嚴格按照你所謂法條沒寫法官不能判 08/25 13:08
: → saltlake: 那法條也沒寫殺人一定要判死刑 08/25 13:09
: → EatMe37: 那段立法機構給的立法理由 整個社會都認為是A意 08/2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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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整個社會都認為是A意」

那請問如果不是整個社會呢?

首先你把犯人的親朋好友都排除這所謂的「整個社會」了。

你難道沒從各種新聞報導讀到,某某嫌犯親朋好友都表示「非常驚訝」,

這個人(指嫌犯)平時都是個好好先生....

請問,這時候,你沒有了「整個社會」了,怎麼辦?

這所謂的法官應該聽從「整個社會」的公意之主張,有一個邏輯上最大的

漏洞,那就是嫌犯本人!

我就是殺了他! 我不但殺了他! 我還姦屍! 我還吃屍體! 我還圈圈叉叉!

但是! 我就是不認為我應該被判死刑! 我應該無罪!

好了,不好意思,你的「整個社會」的公意沒有了。

提出你的判決主張之前,請,非常小心地,自己認真思考過是否是用於各種

真實社會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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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20-08-30T11:24
「我們的學說這樣解釋法律,所以只能這樣判!」是吧?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20-08-30T12:46
問題是這條立法理由就寫的很清楚了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20-09-04T06:57
你要說那些條文不清或不合時宜的 當然司法有解釋權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20-09-06T20:19
對了 所謂「常理」的這個「常」字,並非只有恆常一意,也
有「普遍、一般」的意思,換言之作常理用時當然是指「普
遍一般的理解」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20-09-09T05:57
難道說「常識」你也定義為恆常不變的知識?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20-09-10T22:05
為何台灣法界的解解如此背離社會大眾認知...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20-09-11T22:35
還真是個貼切的縮影啊 XD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20-09-15T00:53
兩邊見解各自有理,立法理由雖然是以單一故意說為基底
,但實務也透過目的限縮解釋的方式將19條第3項限於雙
重故意下方有適用,而限縮解釋本來就不違背法學解釋的
方法,在盡量不去變動條文之下,現行實務的處理方式並
沒有什麼問題。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20-09-19T11:14
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這樣的判決是保護誰的法益?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20-09-19T19:22
具有保護法益是正當化處罰合理性,不是所有判決都會達成
狹義的法益保護目的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20-09-20T07:55
19條的保護法益很明顯是被告吧XD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20-09-20T18:50
這個學說經過殘酷鬥爭驗證沒問題? 這個案例不就驗證
出奇怪結果。這個學說跟台北大學法律系刑法教授鄭逸
哲的學說又不同,還真奇怪 哦?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20-09-22T11:07
法律某一派主流學說背離社會大眾。可能是法律人堅持
正義而民眾理盲濫情,也可能是考試不這樣寫就考不上,
久而久之法律人近親繁殖越來越偏向某派學說
Ina avatar
By Ina
at 2020-09-25T13:11
「自己吸毒抓狂跟可憐生病精障獲得同樣評價」就是奇
怪結果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20-09-30T01:45
我贊成修法把文字寫更清楚(嘆氣 明明立法理由相當清
楚了)才不會被信奉某派學說的人如此”解釋“

支付命令的問題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20-08-25T15:43
支付命令的問題 已判決原告駁回,反而收原告寄來支付命令 我方為被告 案由:原告要五萬元稅金 簡述:原告當初開了一張虛報發票,要求要給他五萬稅金,因為沒合約,他被駁回了。 在109年6月5日時已經判決原告駁回之訴,後來對方不是上訴, 而是109年6月19日原告又故意寄一張民事聲請狀要求我們給五萬稅金, ...

大家對於這次判無罪有什麼見解?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20-08-25T15:40
※ 引述《Marty23 (Marty)》之銘言: : 推 brian900530: 請參照99年台上6035判決之意旨,「原因自由行為之行 08/23 23:47 : → brian900530: 為人,於精神、心智狀態正常之原因行為階段,即須對 08/23 23:47 : → brian90053 ...

非本人機車罰款問題?

Tom avatar
By Tom
at 2020-08-25T01:43
我因為前任男友家暴,我逃離了男方家(屏東)回到自己娘家(花蓮)包含機車。留在那裡…我也不敢回去…這陣 ...

已離職,但公司要申請專利,需請你簽名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20-08-24T22:07
我也不懂專利申請的實務 不過剛好搜尋到一篇部落格的文章似乎可以參考 看似否能回答你的問題 參考看看... https://enpan.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19.html 實務上,為了要證明該發明人不願或是無法簽署的事實,應須盡到所有通知的義務( dilige ...

大家對於這次判無罪有什麼見解?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20-08-24T21:35
推 brian900530: 請參照99年台上6035判決之意旨,「原因自由行為之行08/23 23:47 → brian900530: 為人,於精神、心智狀態正常之原因行為階段,即須對08/23 23:47 → brian900530: 犯罪事實具有故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得預見,始符08/23 2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