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問題
小弟社區大樓去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住戶大會),開會通過同意安裝天然瓦斯,我因為
不久前已經安裝電熱水器,沒有意願安裝。當天提出如果需要通過外牆要該住戶同意,並
取得書面同意書(因為當天也通過同意頂樓基地台繼續安裝,總幹事也念出第三十三條第
二項,管委會開會前已經跟頂樓住戶談完條件並在住戶大會中通過同意繼續安裝基地台)。
我當初認為不一定會通過我家外牆,管委會也沒公布廠商施工圖,直到最近開始要施工,
我跟總幹事問管線如何安裝,他才給我施工圖,圖上明顯有條管線就是經過我家外牆,我
就問他為什麼沒有要求簽管線安裝同意書,我跟他說同意安裝天然瓦斯不代表同意管線經
過我家外牆,那頂樓住戶有使手機就可以說他同意安裝基地台?
我想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我的理解是否是正確的?因為我認為安裝瓦斯管
線沒處理好外牆可能會有漏水問題,以及安全問題的責任歸屬。我的基本要求是如果有漏
水或是安全等因為管線安裝造成的問題一率全額由管委會負責修繕及個人財物損失賠償,
在這原則下我可以有哪些動作?來確保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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