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建築相關法規 - 法律
By Elma
at 2014-06-02T00:00
at 2014-06-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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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人
我家是11層樓公寓大樓 我家住十樓 四月中起 樓上新屋主大肆整修
將原為整層一戶四房的房子改為六間套房 其中有兩間的位置原無衛浴設備
打了地加管說是裝最新的馬桶 有打碎裝置 看起來是接到一般陽台排水一起排出去
我們很擔心以後遠端若塞住 會不會循相通的排水管傳出味道 而且現在正污水排放不是都另裝管線了嗎 樓上這樣合法嗎 負責處理的相關單位又是哪裡呢?
還有 樓上一個半月來每天打牆 鑽洞 因為全翻修 許多牆也打掉了 為了採光 改為透光磚 管線也全重鑽 看起來不是一次設計好修改 而是做到那兒 改到那
說是屋主要求 大樓翻修是不是要申請什麼執照 才能做如此大規模的整修呢? 這又屬於哪個單位管轄的呢?
而且因為線路一直改 連鑽牆鑽了一個半月 製造的噪音已讓人忍無可忍 我又該向何處申訴呢?
拜託幫忙了 謝謝
我家是11層樓公寓大樓 我家住十樓 四月中起 樓上新屋主大肆整修
將原為整層一戶四房的房子改為六間套房 其中有兩間的位置原無衛浴設備
打了地加管說是裝最新的馬桶 有打碎裝置 看起來是接到一般陽台排水一起排出去
我們很擔心以後遠端若塞住 會不會循相通的排水管傳出味道 而且現在正污水排放不是都另裝管線了嗎 樓上這樣合法嗎 負責處理的相關單位又是哪裡呢?
還有 樓上一個半月來每天打牆 鑽洞 因為全翻修 許多牆也打掉了 為了採光 改為透光磚 管線也全重鑽 看起來不是一次設計好修改 而是做到那兒 改到那
說是屋主要求 大樓翻修是不是要申請什麼執照 才能做如此大規模的整修呢? 這又屬於哪個單位管轄的呢?
而且因為線路一直改 連鑽牆鑽了一個半月 製造的噪音已讓人忍無可忍 我又該向何處申訴呢?
拜託幫忙了 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Ursula
at 2014-06-05T04:18
at 2014-06-05T04:18
就投書給市長,人民陳情案件,會分給權責單位除理,且有列管的!
2014-06-02 11:39:20 補充:
第二週,再投書給市長信箱,問為何不見有派人處理?嫌無行政效率。
第十一天打1999電話問進度。
第三周:投書給議員...。
2014-06-02 23:57:50 補充:
檢舉之目的,是讓公權力介入..
而懂的人與不懂的人就是差別在這裡:投書給市長就是標準作法之一。
一般投書給業務單位,那叫做「單位收文」,沒有列管的,會被選擇性的吃案,更何況每個縣市單位編制不一樣,有的縣市設有使用管理課,有的縣市沒有這個單位,再加上一般百姓根本不知道權責單位是什麼,所以才會設首長信箱方便民眾檢舉,並不是市長信箱的就是由市長室處理的。
投書於市長信箱,一律由研考單位以人民陳情案件列管,研考單位會把市長信箱直接分發給權責單位辦理的!
2014-06-03 19:23:14 補充:
大樓的變更設計(施工)... 要合法申請談何容易? 光是建築變更執照的處理就要管委會蓋章的,不是個人就能變更的,,所以:不會沒有人知道...
By George
at 2014-06-02T09:50
at 2014-06-02T09:50
你舉發他會很麻煩ㄏㄏ
且申請需花費6至7萬
且一些承重牆和外推都是影響結構問題
反正你舉發他不管有無申請他都很麻煩
供你參考
2014-06-03 02:55:05 補充:
承重牆和外推陽台他一定有施工打除因為這樣才能拓展其空間
使其空間變大好規劃你舉發他我看他慘ㄌㄏㄏ
By Agatha
at 2014-06-03T15:54
at 2014-06-03T15:54
博勱呸哢
By Ina
at 2014-06-04T07:58
at 2014-06-04T07:58
解說一下房屋修繕的規則。
只要不是違建。沒有超出既有的使用執照範圍
也沒有變更結構體的部分。
照理說。是應該要向建管處申請的。
不過!除了增建或重建以外。
一般住宅(市鬧區除外)是還沒有看過有人去申請
即使你現在向建管處舉報。
你樓上的屋主就是罰錢。金額我不清楚。
接著就向有關單位申請。
你還是回到原點。
再來。
衛生設備的管線。
糞管!!無論如何都不會與其他雨。汙水管接在一起的。所以你也不用太大驚小怪。
一般5層以上建築。或大型社區。
都會設有地下基坑
整棟大樓的汙水。包涵廚房 浴廁 陽臺等等(雨水除外)
全部都往基坑排。經沉澱分解之後。再抽出至屋外的汙水系統。
理論上。不用太擔心各類排水管會堵住的問題。
(除非遇到沒良心的水電。)
拋開技術層面的問題。
再來討論敲敲打打。施工噪音。
這點。倒是可以先請管委。里長。管區等等的公眾人士前往協調。
施工噪音在每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這段時間以內
(社區管理法)
話說。無論是新。舊屋主。
沒有人願意自己家裡這樣每天敲敲打打。
姑且拋開其他因素。
總不能要人家停工不做吧。。。
噪音的部分。我相信應該可以再與施工戶好好的協調。
難保你自己的屋子永遠都不會改裝。修繕
如果這樣說。你不認同。也不能接受。
那麼你就直接對你樓上的新屋主採取法律途徑吧!
以上言論句句刺耳。但字字肺腑。
若有不敬。請多包涵~
2014-06-02 15:41:06 補充:
補充一點。
市長。議員。民代。
或是其他地方上的父母官。
他們也有自己的公務要執行。
如果我們百姓每天都為了這些個人的不酥湖及糾紛向官員投書
那麼政府還要不要做事呀?
不能因為你口頭上的說:
我有投你票。官員就非得幫你出面。。。
說不定你投的根本不是他。。。(笑)
2014-06-03 11:07:21 補充:
那萬一要是人家有申請建築物改建呢?
舉發單位到了現場。發現一切都照著法令走。也合法。
等這時候你要再跟人家好好談。。。
你覺得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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