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辦公室有承租大樓的地下停車場但因為他們有規定一個車位只能停一台汽車,但因為那天本人騎車來為了方便先暫時停了公司老闆的停車車位,但剛好老闆那天晚點也來了,所以位置上停了汽車跟機車,此時被管委會罰了200元,想請問這兩百怎樣可以如何不要繳納,如果不繳納會是如何?大樓條款如下第八條罰則一、凡有違規下列情事者,第一次管理中心記錄違規日期、車號、車主姓名及違規情形,並通知車主即刻移車;第二次違規則依據住戶會議紀錄決��
大樓管委會停車罰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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