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委員會的權利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朋友的一棟大樓..管委會只剩一ㄍ管理負責人(應該也是所謂的召集人吧)他不曾公佈財務報表..也沒繳納管理費..(當初大樓好像是他們家族蓋的)所以連他得一些家人的房子也都不繳管理費...但他卻要求管理員要催收其他人的管理費(管理員是管理負責人自聘的).....如此..我朋友覺得好無奈..但還是得繳納管理費...難道..相關得主管機關..都沒辦法處理嗎????我朋友應該如何自處???對其他的住戶公平嗎?????

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4-20
管理委員係屬受委託、執行任務者~依據《刑法》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七項:管理委員會違反規定、拒絕公告財務者,處4~20萬罰款,仍不改正或不履行者,連續罰之!...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4-18
正常的管委會是有財委監委主委等負責管委會一切事務的假使住戶超過二十戶以上就應該成立管委會選出管理委員數名把財務公開使管委會正常運作假使你有證據說她不繳管理費當然你也就不必繳了沒有人會管你的還有管理費不是繳著玩的是要用在公共的修繕的另外有關成立管委會的細節可以打電話問一些保全公司\或縣市政府民政課尤其保全公司會很親切幫你忙最好由你朋友出來遊說所有住戶成立第一屆管委會之後就可以正常運作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4-17
可以尋求當地的政府機關,目前當地的政府機關都有大樓管理辦法,可以參考裡面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