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騎樓住戶擺放雜物跟廢棄腳踏車擋路 - 法律
By Carol
at 2011-08-01T00:00
at 2011-08-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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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們住的大樓騎樓總是擺滿了一大堆雜亂骯髒的廢棄物(廢棄腳踏車、奄奄一息的可憐盆栽、水桶等廢棄物),經尋問及觀察發現該物之所有人為一樓住戶所堆放,原因是為了占用空間來讓自家機車得以擺放,最誇張的莫過於一整排的廢棄不堪使用之腳踏車居然用鐵鍊鎖了起來? 這是何等的誇張?
有時候下雨天想將機車擺放在騎樓,再脫雨衣時,還一直被一樓的住戶**歪歪一直拷爸叫我們別亂停車?
我住的大樓是機械停車場,車位只能用抽籤的,而機車的停車位跟汽車的停車位也是蓼蓼可數,大家若不互相體諒,只會圖利自己妨礙他人,這像話嗎?
現在,請懂法律的專家們來替我想一想有無可行性高的”具體”處置方案來解決上述之困擾?
請針對事實面來討論及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盡量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謝謝!
已更新項目:
回覆001:謝謝你的回答
首先我有跟管理室反應過該問題,他們回說:人家的腳踏車跟雜物也不是沒有使用
,只是使用頻率比較少而已,也不至於影響行人走路的空間,大家都是好鄰居,別計 較那麼多啦。
A每輛腳踏車跟雜物我每天上班都有看到,他們原封不動的躺在那裡,等我下班回來
依然是如此。
B管委會跟那幾戶的私交跟互動異常地頻繁跟融恰,要公事公辦恐有技術性上的困難。
2 個已更新項目:
回覆001:謝謝你的回答
照您所表列之條款,我可以依法請求管委會出面執行及跟該住戶進行協調,若依然維持現況,可否請管委會依法強制執行報警清除及明確規劃有效使用之空間。
請問一般建商所立案建造之大樓的騎樓,在使用權上是否歸為私用? 抑或是公有道 路之財產呢?
有時候下雨天想將機車擺放在騎樓,再脫雨衣時,還一直被一樓的住戶**歪歪一直拷爸叫我們別亂停車?
我住的大樓是機械停車場,車位只能用抽籤的,而機車的停車位跟汽車的停車位也是蓼蓼可數,大家若不互相體諒,只會圖利自己妨礙他人,這像話嗎?
現在,請懂法律的專家們來替我想一想有無可行性高的”具體”處置方案來解決上述之困擾?
請針對事實面來討論及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盡量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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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001:謝謝你的回答
首先我有跟管理室反應過該問題,他們回說:人家的腳踏車跟雜物也不是沒有使用
,只是使用頻率比較少而已,也不至於影響行人走路的空間,大家都是好鄰居,別計 較那麼多啦。
A每輛腳踏車跟雜物我每天上班都有看到,他們原封不動的躺在那裡,等我下班回來
依然是如此。
B管委會跟那幾戶的私交跟互動異常地頻繁跟融恰,要公事公辦恐有技術性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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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001:謝謝你的回答
照您所表列之條款,我可以依法請求管委會出面執行及跟該住戶進行協調,若依然維持現況,可否請管委會依法強制執行報警清除及明確規劃有效使用之空間。
請問一般建商所立案建造之大樓的騎樓,在使用權上是否歸為私用? 抑或是公有道 路之財產呢?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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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1-08-01T19:12
at 2011-08-01T19:12
騎樓可分為私設騎樓 及法定騎樓 二種
1 私設騎樓
為私有私用,他人無權干涉。
2 法定騎樓
無論是公有或私有,都應做為供公眾通行使用 ,不可有阻礙通行 之行為(包括停放機車 )
可行的解決方案,僅有請管委會另行規劃機車停放空間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第3款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82條第1項第1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同條第2項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
很抱歉無法幫助你
2011-08-08 18:23:08 補充:
一般管委會比較不想得罪住戶,可提示法律條文促其勸導,另建請規劃適當之機車停放空間
上述法條為中央法規,人人皆可依法舉發;但版主欲停放機車,也是阻礙通行,一樣會有被檢舉的可能
小弟所住的社區(大樓)含有私設騎樓、公設(有)法定騎樓及私有法定騎樓等三種,所以很難告知版主社區騎樓之屬性
該騎樓是否為法定騎樓或私設騎樓,需向縣(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課查詢
另
不動產產權歸屬,以登記為準,登記私有就是私有財產,不可能成為公共財產,只是依法規定需『供公眾使用』
By Noah
at 2011-08-05T19:42
at 2011-08-05T19:42
騎樓 屬於 共同財產 並非私人所有~
遇到這樣的惡鄰 只能夠 請管委會 主委 出面 協調
一次行不通 兩次行不通 三次四次 主委也會受不了
最後演變 全部騎樓須清空 強制執行 ^^
希望我的問題有幫助到您一點點點
最後~ 騎樓 也算是逃生部分~ 報警 請求清空 ^^
2011-08-04 03:12:54 補充:
私交跟互動異常地頻繁跟融恰 (那麼我們就選擇放棄這個考量項目)
官官相護何時了 .........
管委會~也是屬於她們的官~ 依然沒有用~
直接撥打當地 公所~請求協助清運
理由 要講得非常有道理~ 並且 嚴重影響到它人權益與安全
一般建商所立案建造之大樓的騎樓,在使用權上是否歸為私用?
請問您所居住的平數~ 是否包含公設 如果有 就是 共同財產
老舊公寓~ 一樓住戶都不敢說 走廊是私人的了 更何況是大樓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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