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外籍勞工強台灣人的飯碗? - 法律
By Anthony
at 2011-01-20T00:00
at 2011-01-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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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找工作很多工廠都會說.我們男生只用外勞.現在很多工廠裡外勞占了一半或3分之1.那些工作.本來都是台灣人再作?現在都被外勞搶去作.外勞搶台灣人的飯碗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工廠請外勞越來越多?.在不管以後台灣人就沒工作做了請問有辦法解決外勞搶台灣人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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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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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1-01-21T13:14
at 2011-01-21T13:14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所以你可以說,你有意願要做,如果雇主不願意堅持要外勞,那麼,你可以去勞工局諮詢,因為台灣勞工有優先工作權,只要你有意願做,雇主不可以拒絕,至少必須要先試用,如果拒絕,雇主以後可能就不能申請僱用外國勞工
2011-01-20 21:56:19 補充: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又稱經濟上之受益權)
二、工作權:
1.指人民有選擇工作種類之權利及向國家要求工作之權利.
2.對人民工作之「方法」及「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限制之.
3.商業會計記帳人之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銓定.(釋453)
4.勞動權(勞動基準法)其有第三人效力,即此基本權利可對第三人(私人)產生拘束力.
5.勞動三權:
(1)團結權:可組工會.(組織權)
(2)團體交涉權:如團體協約.(協商權ex:協議權)
(3)團體行動權:如罷工、怠工.(爭議權ex:罷工權)
2011-01-20 22:00:38 補充:
基本上勞工局應該必須積極的幫你解決問題!
2011-01-20 22:04:54 補充:
(外國人從事工作之限制)
僱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工作。
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
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2011-01-20 22:17:40 補充:
工廠應該是屬於第十一吧?
[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用比較冠冕堂皇的用詞囉!
簡而言之,有種感覺就是台灣人不要做的危險工作或者是相當疲累的工作等等的
那就會因為招不到人,而申請外勞
但是我想只要台灣人自己有從事此行業工作意願,就應該要先優先使用台灣本勞!
除非在應徵上放置好多的月,勞工局也沒有人引薦下,那才有可能用外勞吧!
2011-01-21 08:21:39 補充:
勞工去跟資方談,注意一件事情,態度要誠懇~~
法條是走最後的模式!!
即便要走法條,也要小心翼翼!而不是自視甚我
2011-01-24 22:53:18 補充:
冬瓜太*拉~~好樣的!!低於基本工資!!
老闆最愛~~
2011-01-25 08:43:34 補充:
第 47 條 (聘僱外國人前之措施)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
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011-01-25 08:55:11 補充:
第 54 條 (不予核發或中止引進外國人)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
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前往求職者。
........
十五、其他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情節重大者。
2011-01-25 08:56:46 補充:
恩,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
談白說,還是需要態度好,坐下來好好談~~
走法是最後的方式,盡可能別撕破臉
2011-01-25 09:13:25 補充:
如果你真的很希望進去工作
先非常誠懇的說,你真的有意願且願意學習!!薪水低一點沒關係。
基本上工資在低都不可以低於第一級工資,不然雇主就違法了~~
(誰都知道外勞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因為沒有強制規定外勞應該要多少薪資,我還有印像我前工廠的外勞,根據他所述如果我沒有聽錯的話,他的工資三個月18000~20000吧!)
誰都不會希望有官找碴吧!出來開工廠公司的就是希望賺錢。
如果有官員找碴就會很麻煩的!
By Ivy
at 2011-01-24T19:53
at 2011-01-24T19:53
答:有辦法..
假設外勞月薪1萬5
你去跟老板說你月薪1萬2就好了.保證10家有9家要你立即上工~
很現實的問題.如果你是老板
你要一個月薪3萬以上的本國勞工.還是月薪1萬5的外勞?
規定是死的.不按照勞基法走的工廠一大堆(鄉下)
我們家對面的鐵工廠.除了老板是台灣人.其他全部是外勞
最好的就業方法.就是加強自己的專業技能.或自己創業...
小老百姓的心聲.政府就像聾子一樣.聽不到的.別指望政府能為小老百姓做些什麼...
自己找出路吧.加油....
By Selena
at 2011-01-21T02:19
at 2011-01-21T02:19
而「競爭的本質與步調使得任何組織(或個人)必須以更宏觀的角度、明確的定位及有別於他人的行動,方能產生所謂『競爭優勢』。」面對外籍勞工移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建議以下述幾點因應:
1.透過終身學習網絡獲得更進一步的進修機會,提升技術水平。
2.尋找及開發自身異於他人之優勢與技藝,透過比較利益原則,在茫茫待業者中取得優勢地位。
希望有解決到您的問題。
2011-01-20 21:59:46 補充:
「」內文字出處:
http://www.ib.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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