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前科判的刑會比較輕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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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好,我是在社區工作的會計,前一陣子主委挪用公款,然後還不起,自殺了~之後新任主委要告會計,總幹事跟財、兼委~已經確定要被告我也沒話講了~因為我雖然沒有拿錢,但都聽命於總幹事的話去做事,(匯款、領錢之類的)不知道事情的輕重這麼嚴重~等到主委死後以爆發這麼嚴重的虧空管理費~總之,反正跟住戶解釋也沒用了,新管委會要告我「侵占跟背信」,我想我應該沒有侵占的問題,因為不是我在提款單上蓋章的,我只是去提錢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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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1-21
版主您好我的見解與意見區網友的說法有不一樣之處~提供參考:1.所謂<侵占罪>不是您有實質分到錢才會成立~協助犯也算觸犯侵占罪~當然~重點在背信罪成立與否~如果背信罪沒有成立~代表您沒有協助他人侵占公款~也就沒有侵占罪的問題了~2.背信罪會不會成立~其實重點在您當初總幹事叫您匯款時~您是否了解那是不法的~如果您不知道~只是聽命行事~那就沒有背信罪的問題了~因為過失不算是背信~所以~建議您請人幫您寫一張刑事陳報狀給檢察官~清楚說
Kyle avatarKyle2011-01-22
在你所陳述的前提:「我只是去提錢匯款而以,...而且我只是聽命總幹事的話去做事,....」諸語。原則上,你是無刑責的。因為刑法最主要是對「故意犯」,例外於過失犯(即不小心)。而背信與侵佔沒有所謂過失犯,例如沒有不小心背信於它人;也沒有不小心侵佔它人財產的^^而故意犯的構成有很多的理論,其中以「主觀犯意、客觀犯行」為例而言,你雖然可能有符合「背信」法定條件的事實(犯行),但是不是故意的(犯意),那就有很大的可能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1-20
法官是以犯意來量刑的 明知和故意的行為 會被當成正犯如果只是工作流程中的經手人 通常都會減輕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