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奇摩拍賣買了東西,但因為後來左思右想覺得不太會用到,
所以沒有去超商領取,我當初選的是超商取貨付款,
後來商品未回賣家手上,他跟我說要我付他100元是運費跟人工成本等費用,
否則有民法上面的問題,將會去警察局備案,
他關於我那邊,並沒有提到這點,
我也從未遇過這個狀況,
我想問一下,是否有這種規定?
Update:
他是這樣說的:由於到現在都沒領貨,由於超取是賣家代墊金額,有民法問題!您沒有去取貨,將造成賣方損失,請匯款100元到本賣場關於我帳號,不然將去警局備案追討相關費用,您的電腦都有IP位址,請勿有僥倖的心態
Update2:
我是有要負擔的意思,只是不太明白是否有這樣子的法規?
賣家態度極強硬,我從沒有說我不要繳,我只是問運費不是60元嗎?
他就說請自省自身問題,否則法庭見,
所以沒有去超商領取,我當初選的是超商取貨付款,
後來商品未回賣家手上,他跟我說要我付他100元是運費跟人工成本等費用,
否則有民法上面的問題,將會去警察局備案,
他關於我那邊,並沒有提到這點,
我也從未遇過這個狀況,
我想問一下,是否有這種規定?
Update:
他是這樣說的:由於到現在都沒領貨,由於超取是賣家代墊金額,有民法問題!您沒有去取貨,將造成賣方損失,請匯款100元到本賣場關於我帳號,不然將去警局備案追討相關費用,您的電腦都有IP位址,請勿有僥倖的心態
Update2:
我是有要負擔的意思,只是不太明白是否有這樣子的法規?
賣家態度極強硬,我從沒有說我不要繳,我只是問運費不是60元嗎?
他就說請自省自身問題,否則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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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有去取貨,還是要負擔那筆運費的,不然可能違反民法的買賣契約之相關規定
不妨想想看,若今天大家沒去取貨卻不用負任何責任,那賣家豈不是虧大了?這不是有沒有提到的問題,而是道義及法律上都應負起的責任
若有找到相關法律會再補充的
2014-02-2601:49:37補充:
民法十九條第一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請注意,就業者寄貨給消費者的郵資,也是契約的效力範圍以內
契約一經解除,業者也是可以主張由消費者『回復原狀』,也就是說由消費者負擔運費
只是大部分業者多自行吸收這部分的損失而已。
若業者要求這部分的損害賠償也是合法的
2014-02-2601:51:58補充:
版主,60是1趟運費,2趟就變120欸,賣家只跟您ㄕㄡ收100...
態度好不好我不能只從單方面的敘述來評斷
2014-02-2601:52:50補充:
抱歉網址重複貼了2次
2014-02-2619:44:57補充:
補充,供您參考: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6...
間接毀損罪
賣家態度強硬我可以體會
每一家拍賣的運費多少都會灌水
除了基本的60
還有包裝耗材/人事成本/油費
只要你沒去超商取貨~
根本就沒有[需負擔運費]這條民法~~
如果你害怕的話,其實可以打電話去消基會問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