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裡離職預告期60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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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性質是醫護人員照勞基法定義是屬於不定期契約但我的合約裡沒有寫簽幾年院方說法是說我的合約是久任合約並且裡面註明離職預告期60天目前我年資已滿五年照勞基法規定我的預告期應該是30天請問應該是以勞基法為準還是契約裡訂的60天為主呢?...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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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13-05-18
我的工作性質是醫護人員照勞基法定義是屬於不定期契約但我的合約裡沒有寫簽幾年a,不定期就不需定期限,也即是正式員工.目前定期契約工其實違法的很多,勞基法規定不管是否簽有契約,連續工作超過11個月即是為不定期員工(正式員工)離職3個月內再回聘年資需續計.所以合法的契約工都訂一期僅11個月以內.院方說法是說我的合約是久任合約並且裡面註明離職預告期60天a,勞基法僅有定期與不定期,久任合約是他說的,那他自訂個永任合約是否你就要依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