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第三者告民事賠償 - 法律
By Charlie
at 2015-03-21T00:00
at 2015-03-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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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9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9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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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5-03-23T03:33
at 2015-03-23T03:33
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依法妳們兄弟姊妹對父親負有扶養之義務,但妳父親在妳五歲時,就拋妻棄子離家出走,對家庭不聞不問,完全沒有盡為夫、為父之責任,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對於父親向你們提出扶養請求之訴訟,你們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向法院提出抗辯,請法官減輕、甚至免除對父親扶養之義務。如此就可以減輕或免除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了。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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