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汽車(1年內新車)在宜蘭發生車禍(事發在十字路口,汽車大路機車小路,無紅綠燈但有行車紀錄,汽車右前保桿撞到機車,機車騎士有受傷自行就醫,汽車駕駛無受傷),警察作筆錄時說依路權看,機車失誤佔大部分,汽車要求在台南(汽車駕駛台南人)修車,現想請問:
1.機車騎士是否可要求在認識的車廠修車?
2.一年內新車無第3責任險是否一定要進原廠維修?
3.機車騎士是否可以要求在花蓮原廠維修?
4.若汽車駕駛同意在花蓮修車,那從嘉義到花蓮的車資(油錢)誰付?
1.機車騎士是否可要求在認識的車廠修車?
2.一年內新車無第3責任險是否一定要進原廠維修?
3.機車騎士是否可以要求在花蓮原廠維修?
4.若汽車駕駛同意在花蓮修車,那從嘉義到花蓮的車資(油錢)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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