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去年,女兒告知從國中三年級起交男朋友,至今已經跟8個不同身份年齡的男性交往過,有幾個她自覺自己很蠢,其中有一位住屏東的江姓網友,被我們發現要求我女兒,用手機拍她的私處傳給他看,他也傳送他露下體的照片,圖文猥褻,當時我女兒未滿18歲,我們向派出所報案。唸高一時,跟班上一位游姓女同學很好,該女同學家境不錯,家長不常在家,男女關係複雜,該女同學因故跟男朋友不合,男朋友轉追我女兒,我女兒竟然接受,沒多久該
女兒對性關係、身體保護觀念差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