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辨真假律師與冒稱律師之法律責任簡述 - 法律
By Anonymous
at 2019-01-04T20:29
at 2019-01-04T20:2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Redwing13 (Redwing)》之銘言:
: ※ 引述《kim811121 (真是崴)》之銘言:
: : /代貼/
: : 本人最近遇到自稱律師的人
: : 像其詢問一些民事相關法拍屋的問題
: : 其回答 <拍定房子後> 需30天之內繳足全額價金即可
: : 不知此是否為真...若30天不補足額? 該房子如何處置?
: : 拍定後需像本人索取約 0.5 % 酬庸
: : 此為一般行規但是否過高?
: : 謝謝
: 安安,這位朋友,關於如何判斷律師之真偽,小魯律略知一二,
: 因為最近小魯律也遇到有人私信給我自稱是同道,並稱有司律集團協助及案源
: 小魯律身為律師,自然懂得分辨是否為正牌道長的方法,但看到版上有人有類似疑問,
: 只好野人獻曝,簡單說明如何抓出冒牌律師及冒稱律師之法律責任
: 分辨律師之真偽,首先請進入下列網址
: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baseSearch.asp
: 便可發現是否具備律師身分可透過:1.律師姓名2,身分證號碼,3.證書字號
: 等不同方式查詢。以律師姓名為例,只要輸入你想要查詢的名字即可,
: 以『黃仁傑』為例,查詢結果如下:
: http://imgur.com/yfl6Ymm
: 而找不到符合條件的律師,可能有以下原因
: 1.該人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律師資格
: 2.該人可能改名,而現名與律師登錄名不同
: 3.如該人姓名為特殊字,亦可能出現查無該律師之結果
: 此時可輔以身分證字號或證書字號為double check
: 至於無律師身分冒稱律師,可能有以下法律責任:
: 1.律師法
: (1)第48條
: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
: 項規定者,亦同
: (2)第50條
: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
: 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 元以下罰金。
: 外國人或未經許可之外國律師,意圖營利,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
: 國律師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執行中華民國法律事務者,亦同。
: 2.中華民國刑法
: 第339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由上揭規定可知,單純自稱律師,尚難構成何刑事責任,僅是個人之信用性問題
: 惟若冒稱律師,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業務,則有可能構成上述刑事責任,
: 且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可不慎。
: 下期預告:新聞報導涉犯誹謗之法律責任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447/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439/
: 問題意識:
: 1.新聞基於報導之需要,可否將報導對象之全名揭示?
: 2.新聞報導揭露報導對象之前案判決資訊,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疑慮?
: 3.實務對於該案件之處理是否妥適?
: 敬請期待
經由版友私信,我才知道這篇
底下推文精彩,歡迎有興趣且願意看長篇推文的進入此篇
而我來說我真實遭遇,提供大家日後參考
我約莫兩星期前(正確日期忘記,也懶得爬文了)
寫信給律師公會舉發一位律師,附上所有相關討論文及個別截圖
隔天下午,小姐在電話方式告知遇到詐騙
告知插五星旗雖屬言論自由,但這攸關操守,所以不太可能有律師會做出此般行為
但光看執業資格就要收取費用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是詐騙
而,約莫過了這般久
下午又電話告知,要我打02-23146871,也給予分機號碼
我原以為是另個部門想問詳細,就按照電話撥打,直到接通,我才知道是法院……
然後我沒按分機,先轉總機
一問分機號碼,居然是法務部…………
#23跂
於是我掛掉後,直接回撥公會電話,電話內容明明白白告知我
在沒有對方的名字、證書字號、事務所別,公會無法查詢,所以只好請我直接跟法務部聯
繫
我說我接下來真的沒時間,詢問為何不直接介入處理,小姐回答我需由當事人告發……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上個月底之前也有人寫信,但是居然將我跟另倆人的ID 以當事人進
行申訴檢舉,所以公會直接將信件轉寄
但,小姐啊,不是我好嗎,而且當下感覺您們消極不作為,只跟我說詐騙,電話就這麼掛
了
我也不當一回事了,現在是要我積極有所為?
結果我稍早前(大約二十幾分鐘前)
我才看見前天信箱有公會回信,星期三已經將相關信件轉寄給法務部檢察司,所以要我直
接跟檢察司聯絡…………
所以不是消極不作為,而是,直接把我推到法務部,這不是我當初寫信詢問的初衷啊!而
是以為由公會進行調查,原來是我想得太美好太天真
於是我剛剛大略把事情跟一位以前室友告知(擔任收狀處),她回我,接下來就是我得親
自聯絡、甚至跑到台北、然後一連串……
所以我會建議,如果真的有真假律師不懂的,就直接找法務部檢察司,真的不用問公會,
因為最後還是變成檢察司處理
另外誠懇建議,假律師行為一看便知,自己不要怒火中燒,然後以為寫信檢舉或詢問是否
有此人就完結,喔不,沒那麼簡單,因為會演變成我現在這種衍生出的一大串
2019年剛開始而已……
也才01/04而已
大家不要惹事生事,乖
看我還很開心跨年、以為2019新氣象,結果,看吧,也才元旦過了幾天,我就有麻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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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kim811121 (真是崴)》之銘言:
: : /代貼/
: : 本人最近遇到自稱律師的人
: : 像其詢問一些民事相關法拍屋的問題
: : 其回答 <拍定房子後> 需30天之內繳足全額價金即可
: : 不知此是否為真...若30天不補足額? 該房子如何處置?
: : 拍定後需像本人索取約 0.5 % 酬庸
: : 此為一般行規但是否過高?
: : 謝謝
: 安安,這位朋友,關於如何判斷律師之真偽,小魯律略知一二,
: 因為最近小魯律也遇到有人私信給我自稱是同道,並稱有司律集團協助及案源
: 小魯律身為律師,自然懂得分辨是否為正牌道長的方法,但看到版上有人有類似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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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辨律師之真偽,首先請進入下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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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可發現是否具備律師身分可透過:1.律師姓名2,身分證號碼,3.證書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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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黃仁傑』為例,查詢結果如下:
: http://imgur.com/yfl6Ymm
: 而找不到符合條件的律師,可能有以下原因
: 1.該人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律師資格
: 2.該人可能改名,而現名與律師登錄名不同
: 3.如該人姓名為特殊字,亦可能出現查無該律師之結果
: 此時可輔以身分證字號或證書字號為double check
: 至於無律師身分冒稱律師,可能有以下法律責任:
: 1.律師法
: (1)第48條
: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
: 項規定者,亦同
: (2)第50條
: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
: 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 元以下罰金。
: 外國人或未經許可之外國律師,意圖營利,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
: 國律師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執行中華民國法律事務者,亦同。
: 2.中華民國刑法
: 第339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由上揭規定可知,單純自稱律師,尚難構成何刑事責任,僅是個人之信用性問題
: 惟若冒稱律師,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業務,則有可能構成上述刑事責任,
: 且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可不慎。
: 下期預告:新聞報導涉犯誹謗之法律責任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447/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439/
: 問題意識:
: 1.新聞基於報導之需要,可否將報導對象之全名揭示?
: 2.新聞報導揭露報導對象之前案判決資訊,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疑慮?
: 3.實務對於該案件之處理是否妥適?
: 敬請期待
經由版友私信,我才知道這篇
底下推文精彩,歡迎有興趣且願意看長篇推文的進入此篇
而我來說我真實遭遇,提供大家日後參考
我約莫兩星期前(正確日期忘記,也懶得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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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掛掉後,直接回撥公會電話,電話內容明明白白告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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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接下來真的沒時間,詢問為何不直接介入處理,小姐回答我需由當事人告發……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上個月底之前也有人寫信,但是居然將我跟另倆人的ID 以當事人進
行申訴檢舉,所以公會直接將信件轉寄
但,小姐啊,不是我好嗎,而且當下感覺您們消極不作為,只跟我說詐騙,電話就這麼掛
了
我也不當一回事了,現在是要我積極有所為?
結果我稍早前(大約二十幾分鐘前)
我才看見前天信箱有公會回信,星期三已經將相關信件轉寄給法務部檢察司,所以要我直
接跟檢察司聯絡…………
所以不是消極不作為,而是,直接把我推到法務部,這不是我當初寫信詢問的初衷啊!而
是以為由公會進行調查,原來是我想得太美好太天真
於是我剛剛大略把事情跟一位以前室友告知(擔任收狀處),她回我,接下來就是我得親
自聯絡、甚至跑到台北、然後一連串……
所以我會建議,如果真的有真假律師不懂的,就直接找法務部檢察司,真的不用問公會,
因為最後還是變成檢察司處理
另外誠懇建議,假律師行為一看便知,自己不要怒火中燒,然後以為寫信檢舉或詢問是否
有此人就完結,喔不,沒那麼簡單,因為會演變成我現在這種衍生出的一大串
2019年剛開始而已……
也才01/04而已
大家不要惹事生事,乖
看我還很開心跨年、以為2019新氣象,結果,看吧,也才元旦過了幾天,我就有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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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9-01-08T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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