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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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複製自"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我想問的是若A人曾經犯了竊盜罪(或其他任何罪)而後A人與B人結怨B人至A人工作的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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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1-11-08
版主您好雖然您有特別提到盡量不要用冷僻的專有名詞解釋不過既然是條文的部分就會有文謅謅的東西,才能用來表示推論於法有據,不過法條及法條解釋您就當參考,不想看太多可以直接跳結論,比較快喔!!您會有這樣的疑義,通常是因為毀謗罪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相抵觸。先看刑法對於毀謗罪的定義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