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可以打官司告贏別人呢? - 法律
By John
at 2014-10-26T00:00
at 2014-10-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發生一件事情
就是一個上尉軍官
在10月14號時騙我前天沒吃晚餐
要我幫他買沁心小站的早餐給他吃
結果送到後就把我關在電腦室裡,途中有發生爭吵
後來有打我肚子
強簽本票(25萬)
還簽2張空白支票
後來有跟監察官陳情
晚上回家後家人叫我要去警局報案
結果值班警員要我到龍潭轄區(中興派出所)報案
隔天我跟組長請一天假去中興派出所報案
還回醫院驗傷
請問此案件我告的贏嗎?
就是一個上尉軍官
在10月14號時騙我前天沒吃晚餐
要我幫他買沁心小站的早餐給他吃
結果送到後就把我關在電腦室裡,途中有發生爭吵
後來有打我肚子
強簽本票(25萬)
還簽2張空白支票
後來有跟監察官陳情
晚上回家後家人叫我要去警局報案
結果值班警員要我到龍潭轄區(中興派出所)報案
隔天我跟組長請一天假去中興派出所報案
還回醫院驗傷
請問此案件我告的贏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Noah
at 2014-10-28T16:24
at 2014-10-28T16:24
如有證據屬妨害自由罪章之第302條私刑拘禁罪 最重本行為5年以下有期刑
2.強簽本票(25萬)還簽2張空白支票
本票部份屬刑法第304條之強制最最重本行為3年以下.但支票就有可能不同.如支票是你的則同第304條.但如支票不是你的但卻要你簽下你的名子這會有 贏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卷罪.該罪之最重本刑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未釐清你是共同正犯.所以這個部份會跟你有關係.因為買早餐因該不會帶者支票.(如果有帶那中間一定有些事情你沒說)故合理之研判係爭支票應該不是你的
3.請問此案件我告的贏嗎?
我不知道你爲什麼會用[贏]這個字.是只勝利嗎?這可能跟你的軍人屬性有關.我只能告訴你如果證據能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則被告有罪及使你們之間有債權債務關係一樣成罪.否則不會有這麼多的資產管理公司的人因帳務催收而被法辦
2014-10-2708:51:18補充:
忘了還有一條如你有驗傷單在手.對方會有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傷害罪.所以至少會有私刑拘禁罪.強制罪.傷害罪.(偽造有價證卷最要看支票來源).但這裡面會有吸收關係.至於哪條吸收哪條要看案情也就是調查結果
2014-10-2708:51:59補充:
忘了還有一條如你有驗傷單在手.對方會有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傷
By Bennie
at 2014-10-28T21:21
at 2014-10-28T21:21
By Edwina
at 2014-10-29T08:30
at 2014-10-29T08:30
你是被害者有證據的話怎會告不贏.你先去銀行把本票跟支票部分告知你的情況該怎樣辦理.如暫時支付等..
是檢察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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