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幾個問題
1.於半個月內收到兩張罰單,同一個地點,告知超速.,一張罰款1400一張罰款1200
但每天經過同樣的路,卻看不到任何標示的告示牌....
照片又是從另一車道方向照過來的...
2.想請問是否可以申訴,倘若可以申訴要如何申訴?
1.於半個月內收到兩張罰單,同一個地點,告知超速.,一張罰款1400一張罰款1200
但每天經過同樣的路,卻看不到任何標示的告示牌....
照片又是從另一車道方向照過來的...
2.想請問是否可以申訴,倘若可以申訴要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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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訴?對於不服裁決,如何聲明異議?
(一)對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意見之申訴:
1. 應備文件:
A. 申訴書。(以十行紙或白報紙書寫或至各監理所、站服務台索取定
式表格,免費供應)。
B.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影本。
C. 申訴內容有關資料。
2. 辦理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送交或郵寄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逕寄原舉發單
位申訴,並副知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
(二)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後,不服裁決內容之聲明異議:
1. 應備文件:
A. 聲明異議書狀。(向法院購買司法狀祇)一式兩份。
B.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及違規單影本各乙份。
C. 聲明異議相關資料。(請載明異議理由及原因)。
2. 辦理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郵寄送交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
(三)注意事項:
1. 申訴人須於應到案日期前寄送申訴書:聲明異議人須於接獲裁決書
後二十日內提出聲明異議狀及相關資料於各監理所〈站〉後移送管
轄地方法院處理。
2. 交通違規罰鍰之繳納,申訴人依向原舉發單位查證結果,作為裁罰
標準;聲明異議人依管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裁定,作為裁罰標準。
因為不知道您的違規事項,所以我提供ㄧ些條文的網站供您參考:
法規體系查詢的網站:http://202.39.131.142/weblaw.htm
故本件您應提出聲明異議,先主張並無違規之事實再主張告發單送達不合法,應可獲得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