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良民證?這樣可以申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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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沒有任何前科,但在大陸曾“涉案”被公安拘留台灣與大陸的法律不一樣,台灣只屬於行政處罰,在大陸卻是“犯罪”需要拘留罰款請問在台灣可以依法申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嗎?在大陸被拘留公安通過海基會把拘留通知書送到台灣派出所通知家屬這樣算不算有“前科”,有没有警察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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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4-01-02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在大陸曾“涉案”被公安拘留,但「大陸公安」並不屬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司法或軍法機關」,所以在大陸曾“涉案”被公安拘留之資料,是不會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警政署已開放「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網路申請系統」(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EF%BC%89%...1.申請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