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車禍 - 法律
By Donna
at 2009-05-29T18:43
at 2009-05-29T18:43
Table of Contents
於四月初時騎在馬路的外線道時
看到有一台車要右轉進去大廈的地下停車庫
看到對方的車子車頭已經駛入停車場
於是我的摩托車才往前行駛
後來發現外線車道前方有太多車子擋住
就跟其他摩托車一起等內線道的車潮較緩時再切入內線道馬路行駛
然後對方的汽車就忽然從停車庫倒車出來撞到我
她的車屁股跟我的摩托車腳踏板把我的小腿跟腳踝夾在中間
車子動彈不得
因為夾太緊連想讓車子倒下來都沒辦法
我痛到拍他的車屁股
她又再倒車一次
她在倒車時也沒有亮倒車燈
我想說她都開進去停車場了
怎忽然開出來
因為她沒亮倒車燈所以我不知道她要做什麼
閃避不急
被她猛然加速從停車場倒車出來撞到
後來是因為目擊民眾跟她說妳撞到人了
叫她往前開 她才往前開
我的腳痛得受不了 就讓摩托車倒下
後來因為當時正逢下班顛峰時刻
人跟摩托車都倒在馬路的外線道上
怕又再被後方不知道狀況的車子撞上
就沒有保留現場
但對方在陪同去醫院還有電話中有承認是她們的過錯
警察沒有當天做筆錄
要怎樣防範她們做筆錄的時候說謊呢?
現在因為賠償談不攏
對方的媽媽是安泰人壽拉保險的
什麼都只想用汽車強制保險理賠的賠償我們
但是因為我被車撞後
無法行走
那時又是期中考的前一個禮拜
就搭計程車去上課以及去考試
現在醫生仍叫我不要騎車
因為腳沒辦法承受摩托車的重量
腳會一直腫
腳到現在還是腫的
至今花了快三萬
對方只想理賠八千塊
真的差太多
而且肇事者的媽媽還說
不然你再去撞一次我看看
是不是需要花那麼多錢
當時兩個禮拜仍未消腫
醫生說快變成蜂窩性組織炎了
如果下禮拜一來複診沒有好轉就要開刀
之前我有被汽車撞過
腳被撞爛變成蜂窩性組織炎
這次真的很害怕要再開刀挖肉
一樣是右腳腳踝 已經挖到快沒有肉了
這次腳被撞的凹凸不平
醫生說可能永遠腳都會這樣
看恢復能力跟撞擊力道
所以我們就嘗試各種辦法
有健保的中醫跟西醫還有國術館通通都去看
對方只願賠償有健保給付的部分 因為她們想用保險理賠而已
還說就算妳開刀我們也會給付
因為保險只理賠有健保的部分
都不管別人開刀會有多痛
而且這次受傷後醫生說以後可能會有後遺症
例如腳無力或關節炎
我那時是正要騎往回家的路上
現在她們想狡辯說是我再找停車位
什麼時候可以要求測謊?
在受傷期間還有喝去中藥材店抓消腫湯還有泡腳消腫的
以及去藥局買消腫藥膏
全都是為了治療這隻腳
當時肩膀也有受傷偶爾會陣痛
但是想說先醫好受傷較嚴重的腳
對方說我只有腫並沒有骨折或腳斷掉
而且說平常人通常兩個禮拜就好了
妳的體質較異於常人
妳是不是應該只跟我們要求兩個禮拜的賠償
讓我覺得她們很超過
態度不好又很沒有誠意要解決
是她們自己有三個後照鏡不看 有倒車燈不打
撞到人還很嗆說
要告就去告
法院頂多判她們賠我五千塊然後判一萬賠給政府
我想事實不是這樣的八
把別人當傻子
如果我上法院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可以告他們刑事的過失傷害加上民事的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嗎?
她們倒車兩次以及講了些不堪入耳的話
怎樣可以讓法官加重判刑?還有給予我們因為車禍所支出的所有費用
抓要來喝跟泡 還有搭計程車她們都說是我們自己要自付的
她們不理賠
有這樣的道理嗎?
她媽媽是拉保險的
可以告她們利用自己的專業只想用保險理賠嗎?這是哪個法的哪條法律阿?
麻煩各位大大救救我
幫助我向她們要個公道
以後還有復健跟事後調養的費用
所有因為被他們撞的支出以及能告他們的法條
麻煩各位有相關處理車禍經驗的以及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幫我><
懇求大家的幫忙
不要讓她們撞了人又那麼囂張那麼嗆
當場沒有照片以及畫線也沒有監視器
只有她們在醫院和電話裡坦承的對話
這可以做為證據嗎?
--
看到有一台車要右轉進去大廈的地下停車庫
看到對方的車子車頭已經駛入停車場
於是我的摩托車才往前行駛
後來發現外線車道前方有太多車子擋住
就跟其他摩托車一起等內線道的車潮較緩時再切入內線道馬路行駛
然後對方的汽車就忽然從停車庫倒車出來撞到我
她的車屁股跟我的摩托車腳踏板把我的小腿跟腳踝夾在中間
車子動彈不得
因為夾太緊連想讓車子倒下來都沒辦法
我痛到拍他的車屁股
她又再倒車一次
她在倒車時也沒有亮倒車燈
我想說她都開進去停車場了
怎忽然開出來
因為她沒亮倒車燈所以我不知道她要做什麼
閃避不急
被她猛然加速從停車場倒車出來撞到
後來是因為目擊民眾跟她說妳撞到人了
叫她往前開 她才往前開
我的腳痛得受不了 就讓摩托車倒下
後來因為當時正逢下班顛峰時刻
人跟摩托車都倒在馬路的外線道上
怕又再被後方不知道狀況的車子撞上
就沒有保留現場
但對方在陪同去醫院還有電話中有承認是她們的過錯
警察沒有當天做筆錄
要怎樣防範她們做筆錄的時候說謊呢?
現在因為賠償談不攏
對方的媽媽是安泰人壽拉保險的
什麼都只想用汽車強制保險理賠的賠償我們
但是因為我被車撞後
無法行走
那時又是期中考的前一個禮拜
就搭計程車去上課以及去考試
現在醫生仍叫我不要騎車
因為腳沒辦法承受摩托車的重量
腳會一直腫
腳到現在還是腫的
至今花了快三萬
對方只想理賠八千塊
真的差太多
而且肇事者的媽媽還說
不然你再去撞一次我看看
是不是需要花那麼多錢
當時兩個禮拜仍未消腫
醫生說快變成蜂窩性組織炎了
如果下禮拜一來複診沒有好轉就要開刀
之前我有被汽車撞過
腳被撞爛變成蜂窩性組織炎
這次真的很害怕要再開刀挖肉
一樣是右腳腳踝 已經挖到快沒有肉了
這次腳被撞的凹凸不平
醫生說可能永遠腳都會這樣
看恢復能力跟撞擊力道
所以我們就嘗試各種辦法
有健保的中醫跟西醫還有國術館通通都去看
對方只願賠償有健保給付的部分 因為她們想用保險理賠而已
還說就算妳開刀我們也會給付
因為保險只理賠有健保的部分
都不管別人開刀會有多痛
而且這次受傷後醫生說以後可能會有後遺症
例如腳無力或關節炎
我那時是正要騎往回家的路上
現在她們想狡辯說是我再找停車位
什麼時候可以要求測謊?
在受傷期間還有喝去中藥材店抓消腫湯還有泡腳消腫的
以及去藥局買消腫藥膏
全都是為了治療這隻腳
當時肩膀也有受傷偶爾會陣痛
但是想說先醫好受傷較嚴重的腳
對方說我只有腫並沒有骨折或腳斷掉
而且說平常人通常兩個禮拜就好了
妳的體質較異於常人
妳是不是應該只跟我們要求兩個禮拜的賠償
讓我覺得她們很超過
態度不好又很沒有誠意要解決
是她們自己有三個後照鏡不看 有倒車燈不打
撞到人還很嗆說
要告就去告
法院頂多判她們賠我五千塊然後判一萬賠給政府
我想事實不是這樣的八
把別人當傻子
如果我上法院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可以告他們刑事的過失傷害加上民事的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嗎?
她們倒車兩次以及講了些不堪入耳的話
怎樣可以讓法官加重判刑?還有給予我們因為車禍所支出的所有費用
抓要來喝跟泡 還有搭計程車她們都說是我們自己要自付的
她們不理賠
有這樣的道理嗎?
她媽媽是拉保險的
可以告她們利用自己的專業只想用保險理賠嗎?這是哪個法的哪條法律阿?
麻煩各位大大救救我
幫助我向她們要個公道
以後還有復健跟事後調養的費用
所有因為被他們撞的支出以及能告他們的法條
麻煩各位有相關處理車禍經驗的以及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幫我><
懇求大家的幫忙
不要讓她們撞了人又那麼囂張那麼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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