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未滿20學生)中午上課,前方車慢,超車(時速約60公里)騎在機車道的最外側撞到人,對方左腳骨折(50多自由業),我方多處擦傷頭痛機車車頭壞(換3000多),對方未走行人道穿越馬路,我方行應走車道未違規(煞車痕10米多),申請1次調解對方要求18萬(含租金15000*3個月)後降為10萬,我方未提賠償願1萬紅包,協調不成。初判:對方未走行人道我方未注意該如何處理?後續若無法協調成功,可能會怎樣?上法院好嗎?
如何處理車禍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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