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闖紅燈(汽車),撞傷我方(機車),機車及汽車都有毀損,我方也有受傷,有報警請警方到場,但是現場已經有移動了,對方在口頭上也有承認自己闖紅燈,(作筆錄時不知道有沒有誠實),現在機車去平常保養的車行準備維修,但是對方覺得維修的估價過高,想換別間,那我方可以堅持去機車原廠做維修,而不是去對方指定的地方嗎?對方說他的汽車保險只賠醫療部份,並沒有車子毀損部分,現在,對方已經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正在等待通知,我方需��
如何談和解,車禍理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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