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怕違反勞基法而代打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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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為一個16歲的孩童上班時間卻……(平日早10:20am-3:1Xpm晚4:50pm-11:XXpm假日9:50am-3:2Xpm晚4:30pm-11:XXpm)2.什麼事情都丟給實習生做早上開店全部正職坐著吃早餐聊天而他們都已經打卡,我們實習生卻要忙全開店責任刷地,掃廁所,set桌等……3.時數嚴重超時4.加上上司講話一點也不尊重人很情緒化態度惡劣5.薪水被扣與正職差了好幾千排休被減"正職8天實習生6天"指定休正職、pt都可畫只有實習生不能畫全由主管排6.正常餐飲公司都有附贈員工餐供員工食用但這沒還得強迫人購買否則太少人訂就無法外送7.上班時間明明就還沒到卻要提早二十分鐘左右來做準備8.晚上這麼晚才下班(23:xx)如果自己回家相當危險年紀還小9.公司配件一樣一百領帶耳麥名牌少一樣當天馬上收$100不見收比原來更貴10.大多數餐飲公司摔破玻璃製品都無須賠償(相當貴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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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9-05
1.一16歲的孩童上班時間卻…答:勞基法有關於童工的規定,您說的「身為一個16歲的孩童」,必須不滿16歲,才有童工特別保護的適用,條文如下:第44條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第45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第47條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第48條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2.什麼事情都丟給實習生做…答:工作分配不平均,法難介入。3.時數嚴重超時答:在勞基法的一般規定,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2週正常工作時間為84小時,每七日要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另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9-04
太不人道,向父母及勞工局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