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路上撿到東西交給警察被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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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一個社團看到蠻倒楣的案子

但想到也可能發生在一般人身上所以來請教

原PO在郵局撿到一把雨傘 然後去警察局報案遺失招領

警察也給他一張拾得物收據單


因為遺失主有報案 結果後來雨傘也不領回

而要直接告原PO當時是偷竊 警察也有勸說很久但無效

最後只好受理報案 交由檢察官去評斷


請問

1.這樣子原PO該如何自清呢?
(或遺失者要有證據原PO是偷竊,原PO不須自清)

2.警察開給原PO那張拾得物收據單能有什麼影響嗎?

3.又或者原PO若當時真的是偷竊 但後來又拿去警察報案拾得

遺失者是否也是要有證據才能告的了原PO?

4.若檢察官認為原PO無罪不起訴,原PO是否可以反告誣告
以賠償這段期間浪費時間跑官司的損失呢?


謝謝各位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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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6-01-01
除非能證明物主明知對方不是犯人,否則無誣告問題
Tracy avatarTracy2016-01-02
物主可以提,證據是檢警要找,累的是他們
Emily avatarEmily2016-01-02
題外話 誰會無聊到在郵局"撿"雨傘送警局阿?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1-06
一般常識放在店家門口雨傘都是客人臨時放的..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1-07
說不定是裡面椅子旁邊啊,當然不可能從傘架撿,會被警
察噴歪吧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1-08
錢包就算了~對方硬要告應該有你不知道的內情存在...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1-09
很有疑點啊...我是不會閒著無聊撿傘還那麼有空拿去警局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1-10
報案,感覺他沒辦法說服失主是有原因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1-13
名偵探柯南說:有否先檢查傘柄? 可能有藏寶圖或工業機密
Emily avatarEmily2016-01-13
這邊是法律版吧?怎麼沒有專業一點的答案?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1-14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是大前提
拿去警察局光是這條就不可能構成。別說拿去警察局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1-17
就算是想拿來玩一玩再丟回去,都沒辦法構成320
請查 "使用竊盜"這關鍵字,並不構成320
Dinah avatarDinah2016-01-19
更何況是送警察局要如何構成?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1-24
使用竊盜?
Jacob avatarJacob2016-01-25
檢察官會問被告:你怎認為這把傘,是人家所遺失的?
明明就放在傘架上,郵局裡面還有人進進出出....
那,原PO這邊是要跟檢察官講說...
Kelly avatarKelly2016-01-26
檢察官,不瞞您說,我已經"注意這把傘很久了"
Elma avatarElma2016-01-31
但是,又回頭過來講,今天誰又能證明說,原PO當時持有的行
為,不是基於"據為己有之意"???
頂多之後拿去用之後,太陽出來,然後直接拿去派出所報遺失
Mason avatarMason2016-02-02
1.無罪推定,不須自清。3.承1.須有充分證據(比方說監視器)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2-05
4.對方也不是要故意捏造事實的,所以誣告罪也不成立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2-10
因為這件事違背常理阿,在郵局撿到傘,都是插回傘架上吧
Donna avatarDonna2016-02-12
拿去警察局根本多此一舉,所以那個傘從監視器上看就是
Isla avatarIsla2016-02-13
被被告帶出郵局不是嗎?? 如果拿去警察局中間還經過了點
時間.....會被告不意外阿。
Jacob avatarJacob2016-02-15
看情況可以告誣告
Yedda avatarYedda2016-02-15
偷竊從意圖著手抗辯吧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2-16
但告誣告,很技術性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2-18
誣告成立機率幾乎是零
Sarah avatarSarah2016-02-23
拿去警局的時間是關鍵,離開郵局到警局的正常時間內,沒
事;隔天,那叫偷東西後悔,假裝拾得遺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