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造謠 侮辱或誹謗為已解散之法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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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誹謗 或是爆料 某某公司 以前的所作所為

但這間公司,早在多年以前已經解散

那針對這家公司的任何流言,是否還有可能追訴?


雖然公司不存在,但是負責人或當時的董事長有可能跳出來提告嗎?

例如 已經解散多年的 那魯灣


另一種就是有關公司併購後

如果誹謗該公司"併購前"的所作所為

甚至有些公司被併購後,名字消失或改成新公司的名字,但底下部門不變

而你去誹謗"舊公司"

這個時候,是新公司可以提出告訴還是舊的?

就像味全 以前是"黃家"的,現在已經變成頂新的"魏家"

而如果誹謗當時味全黃家時期,"頂新"可以提出告訴嗎?還是只有"黃家"可以?

但"黃家"所屬的味全又已經不存在,要提告感覺又似乎沒有當事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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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5-27
你真的沒被盜帳號或吃錯藥嗎?
Emily avatarEmily2020-05-29
u大師,不意外。 XD
Rae avatarRae2020-05-31
誹謗的是公司不是經營者個人 那當然是會被公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