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夫之前犯了詐欺罪,可否要求強制離婚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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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夫以前犯過詐欺罪,原本妹妹選擇原諒,但後來妹夫遊手好閒不想工作負擔家計,妹妹漸漸受不了想離婚,但妹夫不肯..請問是否可用妹夫犯過不名譽罪請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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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1-09-22
中華民國民法條文是如此規定說明的:若要訴請離婚得需經此要求方得提出訴請要件,至於你意見中所述的如服完刑期是否適用,當然依照法院更生的要件說當然是不成立,畢竟已經為所做所為做出處份了,若該刑期尚在服刑中就可以。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
Necoo avatarNecoo2011-09-21
只要有讓女方覺得無法共同生活的原因,就可以要求強制離婚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9-22
民法第1052條第十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與有無服完刑無關。但是若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第1054條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另以不名譽為理由訴請離婚,可能要依「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重點是要讓法官信服難以維持婚姻,不是嘴巴說說,法官就會判離。...Showmore
Ula avatarUla2011-09-22
民法1052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Showmore
Hedy avatarHedy2011-09-25
簡單一句可以的.雖然我沒有董很多法律,但是我喜歡法律,不過關於你問的問題我能很明確的說是可以判決離婚的^^如果你妹妹這麼痛苦希望你們能盡快解脫。2011-09-2422:11:43補充:下面那位先生/小姐說得很好比我解釋的還多我不奢求能被選為最好的答案了.......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