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本人目前因車禍提告過失傷害
刑事訴訟已定
目前民事一審中
皆委任律師與對方保險公司開庭
目前已經連勞動力減損結果都出爐
對方要求的醫院各種證明單據也都有齊全
結果上週開庭前委任律師
(其實也是委任律師事務所的另一位律師 他代出席蠻多次的了)
來問我對方想要開調解庭我要不要
我回答說不要直接交由法官判決
他也回答說好畢竟這要我授權
結果開完庭後他卻告訴我開庭前還是有跟對方開調解庭???
請問
這是否有違反規定 ?
題外話
另外其實委任當初明明是另一位律師
結果後來那位律師一直以讓他代為出席
有提過是否可以換回原律師的要求
結果原律師以庭期相撞就沒有換回過
代出席的律師態度一直很軟
如今又這樣真的感覺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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