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6869
我也遇到同樣情形,對方認為新聞中檢察官判詐欺無罪,所以他可以合理使用沒有犯法,
想請教各位該如何解決
娃娃機電眼的設計本身是為了夾出商品後消除累計,但對方利用機台本身設計物品通過電
眼會鬆爪的功能,投錢夾到物品在物品還未到達正常取物範圍用手觸動電眼,讓機台誤判
已有物品夾出,造成強行取物成功
新聞判例是用詐欺罪,而我目前找到的也只有詐欺底下339-1~339-3的法條可以用,如果
沒有任何法條可以用,是否只能任由對方把我的機台當提款機?
麻煩各位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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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同樣情形,對方認為新聞中檢察官判詐欺無罪,所以他可以合理使用沒有犯法,
想請教各位該如何解決
娃娃機電眼的設計本身是為了夾出商品後消除累計,但對方利用機台本身設計物品通過電
眼會鬆爪的功能,投錢夾到物品在物品還未到達正常取物範圍用手觸動電眼,讓機台誤判
已有物品夾出,造成強行取物成功
新聞判例是用詐欺罪,而我目前找到的也只有詐欺底下339-1~339-3的法條可以用,如果
沒有任何法條可以用,是否只能任由對方把我的機台當提款機?
麻煩各位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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