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學專家,時有耳聞,子女常棄父母年歲高,體弱多病,不知去向。訴諸有關的我們人民保母(管區大人)。得到回答竟然是,子女以長大成人。即使是父母親也無權知道,他們的去處。因法律有保障她們所謂的隱私權。那好!既然如此。請再問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對等比例原則,當父母親的是否也有權,放棄當父母親的權利,而終止親子關係。手續從何辦起。事後,他們在外所有行為,包括意外認屍等‧‧‧就不必麻煩了,直接垃圾場焚化爐不�
婚生子女親子關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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