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他人機車停太歪 強鎖車輪 檢認定沒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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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9-09-21T15:36

Table of Contents

bassmaster: 你貼的那個判例要旨就是限制告訴人不能針對同一件案件 09/21 12:29
bassmaster: 重複用不同法條提起訴訟 09/21 12:29
bassmaster: 不是什麼「檢察官用來涵攝決定是否起訴的法條一定會正 09/21 12:43
bassmaster: 確,若檢察官以某條法條不起訴,則代表以其他法條涵攝 09/21 12:43
bassmaster: 也不會達起訴標準」,這真的是天大的誤會。 09/21 12:43

bassmaster: c大,你自己看看好好看判例,他寫的是告訴人。以你的 09/21 12:49
bassmaster: 邏輯來講,難道你認為當告訴人是律師時,法院也保證他 09/21 12:49
bassmaster: 絕對不會以錯誤法條起訴嗎? 09/21 12:49

bassmaster: 我看不懂判例?我的解讀跟w大一樣,w大是在業界工作有 09/21 14:00
bassmaster: 實務經驗的人。你覺得你比起他對這種基本的刑事訴訟判 09/21 14:00
bassmaster: 例解讀會比較正確嗎? 09/21 14:00

你真的不懂又是自我感覺良好耶......

https://tinyurl.com/y25rrpxf 最高法院 73 年度台上字第 5222 號 刑事判決

裁判要旨: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之告訴,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示希
望訴追之意思,即為已足。其所訴之罪名是否正確或無遺漏,在所不問。
告訴人林某除於警訊指訴陳稱:「我要告蕭某誘引林女離開家庭」外,並
於檢察官偵訊時,問以:「是否還要告訴」,答稱:「要」,復經檢官引
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之罪,提起公訴,
難謂告訴人未經合法告訴。(已審編為判例)

如果你再看不懂的話,沒關係帶你看判決。

上訴意旨略稱:
(三)林金壎於警訊指訴供稱:「我要告蕭陵台誘引林00離開家庭」,僅告訴侵害其家
庭監護權,對於姦淫幼女罪,並未告訴,原審為實體判決,自屬違法。

判決理由: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之告訴,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
追之意思,即為已足。其所訴之罪名是否正確或無遺漏,在所不問。告訴人林00除
於警訊指訴陳稱:「我要告蕭陵台誘引林00離開家庭」外,並於檢察官偵訊時,問
以:「是否還要告訴」,答稱:「要」(見偵查卷第四頁背面),復經檢察官引用刑
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之罪,提起公訴,難謂告訴人未經
合法告訴。

白話說就是上訴人(即被告)用告訴人只告訴侵害家庭監護權,
對於姦淫幼女罪,並未告訴。
而法院回覆告訴乃論之罪只需指明犯罪事實,告訴人所訴之罪名不影響檢察官起訴。
因此姦淫幼女罪經合法告訴,上訴駁回。
正因如此,反過來解釋就是告訴之犯罪事實,若經不起訴,則效力涵蓋整個犯罪事實。
因為檢察官才是真正認定犯罪事實適用何罪之人,而非告訴人。

bassmaster: 你貼的那個判例要旨就是限制告訴人不能針對同一件案件09/21 12:29
bassmaster: 重複用不同法條提起訴訟

所以此判例要旨跟你說的到底有什麼關係?

bassmaster: c大,你自己看看好好看判例,他寫的是告訴人。以你的09/21 12:49
此判例針對的也不是告訴人,是指告訴人所訴之罪名不影響檢方認定。
告訴只要經過申告犯罪事實跟表示希望訴追,檢方有權用其他罪名起訴,皆為合法告訴。


連基本的判例意旨都能弄錯,還能跟別人討論那麼久,
替浪費時間的先進們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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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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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9-09-23T05:04
你貼的那個判例要旨就是限制告訴人不能針對同一件案件
重複用不同法條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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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9-09-25T06:45
不是什麼「檢察官用來涵攝決定是否起訴的法條一定會正
確,若檢察官以某條法條不起訴,則代表以其他法條涵攝
也不會達起訴標準」,這真的是天大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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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19-09-25T17:57
c大,你自己看看好好看判例,他寫的是告訴人。以你的
邏輯來講,難道你認為當告訴人是律師時,法院也保證他
絕對不會以錯誤法條起訴嗎?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9-09-29T19:19
我看不懂判例?我的解讀跟w大一樣,w大是在業界工作有
實務經驗的人。你覺得你比起他對這種基本的刑事訴訟判
例解讀會比較正確嗎?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9-09-30T13:17
你貼的那個判例要旨就是限制告訴人不能針對同一件案件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9-10-04T09:41
重複用不同法條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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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9-10-08T05:31
c大,你自己看看好好看判例,他寫的是告訴人。以你的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9-10-12T22:02
請稍微熄火,好像你們雙方意思不太相同的樣子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9-10-15T03:56
成年人犯227,照229條屬 非告訴乃論 吧...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9-10-15T12:35
229-1 搞不好被告未滿18歲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9-10-20T07:55
不過229-1似乎是民國88年修法的,這我就不理解了。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9-10-20T21:35
總之判例意旨絕不是他推文所述那個意思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9-10-22T14:11
這篇講的跟他們爭論的好像不太一樣吧= =?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9-10-27T08:57
挺好笑的,你怎麼絕口不提w大的說法?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9-10-31T00:45
你先確定他認同你那些推文對判例的解讀是否正確再說吧...
這篇講得那麼清楚還看不懂我也懶得再回應了,浪費你時間
而已,對吧? ^^

嫌他人機車停太歪 強鎖車輪 檢認定沒罪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9-09-20T23:58
實務情境如下: 檢:告何人何事? 民:小明在網路上罵我是豬 我要告他殺人未遂 檢:為甚麼? 民:因為我看到後很生氣 我身體不好 小明擺明就是想氣死我 檢:(解釋公然侮辱)你要告公然侮辱嗎? 民:不要 我才不是那種計較的人 要不是他殺人未遂 我才不想告 他擺明就是想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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