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債務人有金錢糾紛
因為不信任會還於是告他
然後我勝訴
後來去年申請強制執行
發現他沒有集保股票也沒財產也沒工作
未清償於是拿到債權憑證
郵局也不能查因為在外縣市開戶
非法院轄區裡
我最近才知道他有工作
想申請再強制執行
不過要先去國稅局申請資料嗎
國稅局能申請到今年的資料嗎
因為我不想花錢繳調查費用
調查到去年年度的
所以用我可以直接申請勞保局調查最新勞保資料再申請薪資扣押嗎
除了這個我還能做些什麼可以有利於我拿到他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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