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我下班時AM01:20行經十字路口後撞上一台路邊箱型貨車違規並排停車、沒開燈右手逢3針右手臂腫脹右側肋骨10、11支骨折右大腿瘀血當時在急診時,對方說會負責所以說私下和解,但未簽和解書,我們說事後在看復原的情況說當時我轉院從台北轉送林口長庚後直到一個月後對方都沒有來看也沒有電話復原到可以上班後打電話問對給的回答是我以近力了對方只有給在台北急診時的費用約3000警察說當時雙方同意私了,未做責任報告近來開和解會時
存證信函要如何寫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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