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日,我本人無照駕駛.然後在於桃園治平高中前面校門口無紅綠燈的路口.屬於T字型路口當時我時速約20~30公里.到路口時,我發現右方有來車,我看到準備要煞車時,我車已經過了路口中間.而我來不及正好被右方來車之貨車撞上.我人算是清醒的,我人似乎有把車子移動.貨車駕駛有下車查看.當時本人未攜帶手機,無法報警.我與貨車駕駛說:「我要報警!」 貨車反駁:「是你騎太快撞到我的」我當時意思稍微模糊,不知道是不是我錯在先.之後他就上車開車走掉了,連救護車警察都沒有幫我叫,就這樣跑了.只留下負傷我和損壞機車,請問如果我要告他,是否有哪一些對我有利的?我是打算說,告他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 我不知道有沒有構成要素.那事後發生我還可以去報警嗎?會不會變得很麻煩? �
學生無照駕駛車禍請求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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