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客戶因為周轉問題,所以貨款付不出來,因為
不想撕破臉且由於客戶掛名負責人為人頭,實際老闆
大可以拍屁股走人,因此一開始答應讓客戶分期清
償,然而不斷以資金未入帳或其他理由拖延付款,年
關前的期限過了之後也沒有付款,目前得知有其他同
領域的廠商欲併購該公司,但是擔心客戶拿到錢之後
就走人,因此想請問是否有辦法要求收到款項後先行
清償我們公司的款項或者是其他更恰當的動作?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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