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初社區的總幹事向我進了一批燈具,也都施工安裝完畢了
,但月底向客戶請款時,總幹事卻推說管委會的財委表示委員會未
決議要購買此燈具,但進貨時總幹事有簽收,安裝時主委也知情,且
安裝都有登錄在社區的登記簿上,但要請款時,才說委員會未決議購
買,是我們擅自安裝的,所以沒辦法付款,而燈具已安裝也拆封了,所
以不能退給廠商,請問這在法律上是否購成詐欺罪,若最後要走法律
途徑時,是否程序會很冗長,有沒有比較快的解決方式,不然最後老闆
會向我興師問罪,到時也會影響到我的工作,謝謝板上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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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月底向客戶請款時,總幹事卻推說管委會的財委表示委員會未
決議要購買此燈具,但進貨時總幹事有簽收,安裝時主委也知情,且
安裝都有登錄在社區的登記簿上,但要請款時,才說委員會未決議購
買,是我們擅自安裝的,所以沒辦法付款,而燈具已安裝也拆封了,所
以不能退給廠商,請問這在法律上是否購成詐欺罪,若最後要走法律
途徑時,是否程序會很冗長,有沒有比較快的解決方式,不然最後老闆
會向我興師問罪,到時也會影響到我的工作,謝謝板上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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