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收養出庭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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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不好意思第一次發問..如有不周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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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背景如下:

是這樣的我親戚是三四年前跟她老公離婚,

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明由她老公任雙方子女的親權人,

但她這兩天突然收到地方法院家事庭的通知書通知他要出庭,

事由是收養,並列我親戚為「關係人」,應該是我親戚前夫的

現任配偶要收養雙方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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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戚想要請教的是:

1、因為我親戚很怕出庭會講錯話或講不好,我親戚可以請律師去嗎?

或至少由律師陪同出庭?

2、如果在對方收養程序上有反對意見,並有理由的話,我親戚這邊可否

用書狀的方式向法院這邊陳報?

3、請問這個程序正常要花多久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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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7-01-19
就...同意收養,放棄親權,結案
又不是要爭權,放棄還要講什麼呢??? ^_^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1-20
那麼,這三四年來,有無探視過子女的要求???
Adele avatarAdele2017-01-23
那.....找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幫忙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1-23
你可以直接表示拒絕對方現任配偶收養,不用理由.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1-27
當然可以找律師去,甚至可以考慮有無把監護權拿回來的空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