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今年過年前 1/31
把車借給同事到台南麻豆老闆家領錢
然後好像有在老闆家喝酒
回來善化的路上被警察臨檢抓到
然後酒測有超標
要罰九萬元
有在打電話催她要去繳
一開始說甚麼等他們親戚保險到期那個錢下來就去繳
第二次是說要去領錢然後老闆跑了
就是各種拖延
然後現在沒錢被抓去關
如果關出來還要繳罰款嗎
大概關多久 ?
車會回來嗎 ?
把車借給同事到台南麻豆老闆家領錢
然後好像有在老闆家喝酒
回來善化的路上被警察臨檢抓到
然後酒測有超標
要罰九萬元
有在打電話催她要去繳
一開始說甚麼等他們親戚保險到期那個錢下來就去繳
第二次是說要去領錢然後老闆跑了
就是各種拖延
然後現在沒錢被抓去關
如果關出來還要繳罰款嗎
大概關多久 ?
車會回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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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瑋回答★
提問版大的問題不夠確~僅憑臆測回答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七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酒駕)、第三項(五年內酒駕)
或第四項(酒駕拒測)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
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 罰鍰收據之限制。
意為:
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被移送法辦~車輛雖移置保管.
不需要繳納罰緩收據就可直接領回.
酒測值0.15~2.24車輛移置保管才需繳納罰緩收據領車.
二.酒後駕車行政罰緩9萬元
1.35條第三項規定:
五年內二度酒駕罰9萬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
2.35條第四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
項測試檢定之處 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 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三年)及施以道路交 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 領。
三.單純的酒駕就是行政罰緩
依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罰緩不繳納移送強制執行.
如果僅是酒駕紅單罰緩9萬未繳~移送強制執行.
還不至於被關或被管收.
四.依此推斷~版大家人之友被關:
1.酒駕違反刑事法律責任~被關.但不會被扣車.
2.因為涉及其他刑事案件被關~
但與酒駕扣車應屬無關.
五.如果版大家人之友~因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
入監執行(也有可能是三犯185~3條)
執行完畢持證明及罰單到監理單位撤銷酒駕紅單罰緩.
並可依此領回車輛~但必須依規定結清保管費用.
(如尚未被依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公告後拍賣的話).
但...要付機車保管費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