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103年3月3日,在宜蘭某個十字路口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我下唇有撕裂傷,內外共縫了六針,對方稱她脊椎盤移位說得很嚴重一樣因雙方都稱沒闖紅燈,沒監視器,我也沒行車紀錄器,但對方撞到我左側後方,導致我後輪偏右,因而失控撞上寬約5公尺以上的安全島,還衝到對向車道側翻,但對方騎機車酒駕又肇事逃逸,還有酒駕前科因為我這輛是現代 ix35白色休旅車買了四個月左右,但修理費要三.四十萬,近乎報廢狀態,所以很急著要有一個結�
對方酒駕又肇逃還故意拖延和解時間20點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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