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當人頭戶惹上官司 - 法律
By Gilbert
at 2009-10-19T22:39
at 2009-10-19T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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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原PO的妹妹是因為別人報案詐欺所以帳戶被列為警示,
假設原PO妹妹的學長出來承認帳戶是學長本人借走的,
並其它原因將帳戶轉交給其他人,所以帳戶出問題不是原PO妹妹錯。
試問:當初被害人報警是以原PO妹妹帳戶提告,所以原PO妹妹為嫌疑人,
則原PO學長為證人,出面證明原PO妹妹是無罪的,
但是學長證詞卻對自己不利,所以法官或是檢察官會另案再提告這位學長嗎?
※ 引述《BUMAS (中年人)》之銘言:
: 小弟的法律程度不很好啦
: 不過之前服替代役的時候有幸在法院服務
: 類似的案件看過滿多了
: 我只能說這種情況的案件
: 是絕對會判有罪的
: 即便當事人真的和解了也一樣
: 因為詐欺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的
: 有和解的話只是法官會判緩刑而已
: 如果沒有的話...一般也不會判太重
: 通常可以役科罰金
: 但事態度太差或是累犯的話...
: 也不是不可能抓去蹲的
: 法官判決的理由大概就是
: 當事人在再把帳戶提供給別人的時候
: 就已經有可能預見對方可能拿帳戶去詐欺
: 主觀上有未必故意
: 所以會構成詐欺罪的幫助犯
: 所以建議你還是勸那個妹妹乖一點去和解
: 騙的金額不多的話
: 賠起來搞不好比役科罰金還少
: 而且繳完罰金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 加上緩刑是不會留下前科的
: 而繳罰金實際就是刑的執行了
: 會給他的人生留下紀錄
: 不要太賭氣比較好
: 我能想到唯一脫罪的方法
: 就是他願意供出到底是借給誰帳戶
: 並且能證明與那個人的關係非常的親密
: 而到了可以讓他使用帳戶的程度
: 我想才有可能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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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09-10-24T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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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09-10-26T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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