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由四個小孩,二男二女
家中有房屋一棟買入時售價為900萬
頭期款500萬由祖父遺產支付,遺產500萬因二女拋棄繼承,由祖母及甲男(父親)乙男繼承
其餘400萬則以乙的名義貸款20年
購買的房屋起初也共同登記在甲、乙名下
因甲男有財務問題,避免債權人扣押房屋,爰以贈與原因移轉給乙,由乙取得全部
然20年貸款非由乙繳納,而係由乙、祖母、及姑姑丙女共同繳納
請問甲男及丙女得否向乙男請求
代繳房屋貸款及遺產部分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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