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家暴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還可再從事保全業嗎? - 法律Bennie · 2014-08-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標題所示若一知半解,請勿隨意回覆。法律All CommentsElvira2014-08-16可以從事保全業,符合保全業法任用資格。說明如下:保全業法,歷經92.1.22.及100.11.23.兩次修訂,對【無刑事紀錄】也就是俗稱的【前科犯】,對保全人員任用資格部分(保全業法第10-1條)已經有大幅度的放寬與修正,主要除了保全人員難尋外,也是因應"憲法"-人民有就業自由的權利及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Dora2014-08-15我幫您法律服務網--全國律師提供各種法律協助重要的事還是請教專業我幫您法律服務網http://www.law580.com.tw/Emily2014-08-14法條在此,自己看看吧!!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略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1.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2.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271條至第275��Related Posts跟人要保護費算霸凌麼??關於差點車禍是否要備案?急!(20點開車門無碰撞車禍業務過失傷害有律師幫幫忙嗎機車左轉被後方汽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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