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信賴 - 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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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對「容許信賴原則」有一點疑問

以下針對目前自己所學的作論述

有可能是我認知有錯

還請大家體諒



若要主張容許信賴 須滿足兩點
1.已遵守注意義務(遵守交通法規)
2.有無可充分避免之情況(有閃避、迴避之可能性)

疑問一
為何眾多案例,駕駛人已遵守交通規則,突遇行人衝出,仍依過失致死判刑?

實務上非常難主張容許信賴

疑問二
第2點,若用第2點斷定駕駛人有閃避、迴避之可能性而不能主張容許信賴,現在又回到一
個問題,如果可以迴避、閃避,誰會想故意去撞人?
這樣不就等於間接說駕駛人是故意殺人?

抱歉 問題有點奇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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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8-03-20
遵守"注意"義務......
很多被起訴的,大多在筆錄上都自己承認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3-21
有看到對方,但認為對方應該會XXOO ,所以沒採取必要措施
Dora avatarDora2018-03-25
86台上5360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3-25
很難證明而已。如果可以證明,反應時間不足,這個主張會
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