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滿六點 吊扣駕照 - 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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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交通法規,有記點處分(行政罰法第二條,記點屬警告性處分),

也有吊扣駕照的處分(同條,屬於剝奪權利之處分)。



根據交通法規,一年內累計六點才會吊扣駕照,

若有民眾先被記五點,

一年內又因違規被記一點,累積達六點,而被吊扣駕照(一行為而有兩個處罰)

是否合於行政罰法第24條的情況?



記點與吊扣駕照,應不屬於同種類行政罰,

但24條第1項是指:不能罰鍰 + 罰鍰

第2項:可以罰鍰 + 其他種類行政罰

那其他種類行政罰(記點) + 其他種類行政罰(吊扣駕照) 跟第24條情況應該不同吧 ?


懇請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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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05-21
把記點當作吊照的變形 一點=扣1/6張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5-22
或者把累積六點當作是另外一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