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讀刑事訴訟羈押的章節
107條規定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換句話說於審判中檢察官就沒有向法
院聲請撤銷羈押的權力
又110條規定 檢察官在偵查中 得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此處 是否可以比照107條的思維
:認為在審判中檢察官就沒有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的權利?
之所以這樣說的想法是因為羈押的審查權本歸屬法院,而現在案件已經到了法院審理中,
則檢察官就不能再表示是否為撤銷或停止羈押的意見,故而得出審判中檢察官沒有向法院
聲請停止羈押或撤銷羈押的權利
不曉得這樣的想法是否為正確請各位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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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條規定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換句話說於審判中檢察官就沒有向法
院聲請撤銷羈押的權力
又110條規定 檢察官在偵查中 得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此處 是否可以比照107條的思維
:認為在審判中檢察官就沒有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的權利?
之所以這樣說的想法是因為羈押的審查權本歸屬法院,而現在案件已經到了法院審理中,
則檢察官就不能再表示是否為撤銷或停止羈押的意見,故而得出審判中檢察官沒有向法院
聲請停止羈押或撤銷羈押的權利
不曉得這樣的想法是否為正確請各位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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