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再第一個的就一定是肇事主因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那天我朋友拿到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第一當事人:涉嫌左轉彎時未注意車前狀況第二當事人:涉嫌未依規定形走行人穿越道想請問一下這樣寫到底誰是肇事主因??是不是寫再第一個的就一定是肇事主因呢???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

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4-19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一百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需強制使用,行人可能主因這種狀況可能雙方責任各半距離斑馬線不到一公尺,請參考道安103距離行人穿越道越遠行人的責任越大車輛駕駛人沒受傷,行人受傷小心行人濫用過失傷害(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4-16
強制險一定要保,若常開車騎車意外險跟第三人責任險最好一起保(不貴)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200-300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200-250元,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
Freda avatarFreda2013-04-19
如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4-19
因為是"車輛轉向"所以會是肇事主因雖說寫在第一位不一定是肇事主因但警方製作資料時原則上...大都會將警方判斷的主因寫在第一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