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將病毒重命名 - 法律Edward Lewis · 2021-05-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現行Covid 19, 原本被稱為武漢病毒, 後來改成新冠肺炎。 臺灣大臺北地區, 因為某公司的作為、不作為, 導致防疫升級至三級, 侵害人民權益, 若為表示不滿, 將Covid 19改稱該公司病毒, 是否會觸法? 是構成刑事妨害名譽? 還是只構成民法侵害人格法益(妨害名譽)? 謝謝各位先進。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860. -- 法律All CommentsQuanna2021-05-19腦子很好用......還不能移植,請愛惜Edwina2021-05-23樓上似乎沒什麼資格說這種話耶 哈Carolina Franco2021-05-24那,樓上開金口說出的金句,價值多少???James2021-05-26#1We13ztY 看看某人發言的水準 有大腦的人會有這種發言內容嗎?Zanna2021-05-30那個id叫m什麼的,請善用你的腦,看看你過往的留言紀錄,法律板水準就是被你拉低,檢討鄉民發文最會,回答問題卻是三流不到的水準!個性不改躲在哪都一樣,只會越來越令人唾棄Christine2021-06-01抱歉,我數錯人了...應該不只兩個....Jack2021-06-02要說我拉低,那....我看多這幾位,拉得更低了....Isabella2021-06-04這麼雄心壯志,怎不去應徵版主? 還是怕又被拉下來??Harry2021-06-08這跟雄心壯志無關,這是做人處事的態度,只有你會檢討被害人,只有你感覺全世界都跟你作對,有沒有板主也沒差,你的低價言論本來就不值關注,所言至此,不在論述。Adele2021-06-09某人就是個老公務員 對法律一知半解卻愛不懂裝懂大放厥詞 又喜歡檢討發問者 對發問者說教刷存在感 和某個酒醉仔半斤八兩Robert2021-06-14我認為公務員都會有基本的法學知識,故不至於會把人民基本權利與要件涵攝在動物園獅子身上,然後對外以獅子主張其權利證明自己是對的,一般正常公務員不會有此水準,除非是假的公務員。Related Posts同事未經同意擅自接聽我的賴因疫情婚禮,退訂金問題請問租店面適用租賃專法嗎?借錢給在台外籍人士是否為偽造文書或是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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