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租書不還的案子,上地檢署告了侵佔+詐欺
對方也沒有來偵查庭,大概五天前發佈通緝書
今天對方來聯絡表示願意賠償
因為書籍已經借給別人,不知去處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1.按照逾期金額,實地計算
2.與對方相談和解金額
還是
3.直接叫警察來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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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也沒有來偵查庭,大概五天前發佈通緝書
今天對方來聯絡表示願意賠償
因為書籍已經借給別人,不知去處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1.按照逾期金額,實地計算
2.與對方相談和解金額
還是
3.直接叫警察來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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