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收到起訴書對方確定已經有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2罪分論併罰車禍到現在4個月腳還無法正常行走跟蹲下(須拿單拐仗走路)這樣子我還需要去醫院請開刀的主治醫生開立其他證明嗎因為之前只有開立需休養三個月的診斷證明書可是到現在已經第4個月了我的腳還是無法正常行走跟蹲下小腿骨折釘子還打在小腿內試問我是否該在去找原本的醫生請他在開立證明說我的腳到現在還無法正常行走跟蹲下或者怕有後遺症之類的還有這次算是第一次開庭要跑地�
對方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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