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肇事逃逸已快半年,警方還未通知是否捉到人,怎麼辦?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100/6/11晚上我開車停紅綠燈時,對方從後方撞過來後肇事逃逸,當場我記了車牌並報警,我還主動提供我的行車記錄器的影像,且有好心的目擊者也提供他的行車記錄器的檔案給警方,完整錄到他如何撞到我的車並肇逃的經過,車牌也照的非常清楚。提供給警方的資料畫面照理應很好找到人,但今天已經12/7了,警方尚未通知我是否找到了人,打電話到警局沒有找到當初辦案的員警,留言也未回,不會被吃案了吧?我人雖沒事,車也修好了,早已回復正��

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1-12-11
肇事逃逸分為二種"一種是有造成人員傷亡之案件"有人員受傷,未保持現場,逕行離開,就足以構成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就無涉及任何刑事責任,與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無涉。頂多也只需要,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罰款而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2-10
見議你直接向檢察署提告'這樣警局就一定要調查'被告若一直不到庭'你可以要求檢察官通緝'
Rachel avatarRachel2011-12-09
得盡快密集聯繫警方,也許案件被擱置了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