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判決書,我真的對台灣法官的素質感到疑惑(我生平第一次上法庭).我舉當中的一例來說明我案例的法官如何做違法審判.被告私自將我房租出去並收受我的房租收入(我在國外待了很久的時間),我回國當然跟他要我的房租收入,在法庭上他也承認他要返還我的房租收入,當他主張20年前,我曾經跟他買過印表機及硬碟沒給他錢.依據民法127條第八項,他的請求權只有兩年,而且這兩年他也沒有依民法129,對我提出請求權,來使得請求權消滅時效中斷,另我在庭上也��
對於違法審判的法官要如何回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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