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酒駕裁決書的疑惑 - 酒駕
By George
at 2010-04-22T00:00
at 2010-04-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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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已收到法院的裁決書.需要罰款六萬.但後面又有緩起訴.那請問警察開的紅單需不需要繳ㄋ.因為紅單要罰款四萬五.這樣的結果適合用一罪不二罰嗎.還是說我兩項都需要繳ㄋ.那不就要十萬零五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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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判決時檢察官說要罰三萬給什麼基金會的那是不能分期的.這樣不是也算是刑罰責任嗎.要是紅單再繳的話那部就算是一罪二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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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現在去監理所需要跟服務人員拿什麼單子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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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判決時檢察官說要罰三萬給什麼基金會的那是不能分期的.這樣不是也算是刑罰責任嗎.要是紅單再繳的話那部就算是一罪二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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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現在去監理所需要跟服務人員拿什麼單子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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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All Comments
By Quintina
at 2010-04-23T06:54
at 2010-04-23T06:54
行政罰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第二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
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要先法院流程跑完在說,另外在提行政訴訟,然後由法院裁決,
第一時間我要告知各位網友,只要喝酒就是請未飲酒的人代為駕車,因為只要酒駕,就是違法,喝酒只要肇事(不論撞人或是被撞)只要超過0.01以上(就是您的酒測值不是0)就會觸犯公共危險罪,屬公訴罪,刑責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沒人受傷還好,一旦有人受傷其後果不是幾千幾萬就能解決的,刑責、罰金事小,如果發生意外,加害、受害家庭的影響之深遠,更是各位應該深思熟慮的。
By Anthony
at 2010-04-24T17:56
at 2010-04-24T17:56
緩起訴就是沒罰
但是在緩起訴時間內你再犯
一併加重處罰
所以照道理只要繳交紅單的處罰金額
可以到監理站問清楚應明白
2010-04-22 23:54:15 補充:
緩起訴是給你有改過的意思
2010-04-23 23:07:06 補充:
繳交三萬那一定要的
你得酒測值一定很高
只是初犯或沒造成傷害
違規也要繳若逾期會罰雙倍
當然你若適用一罪不兩罰上訴
有可能適用---但--
也可能處罰更重
這你可能自己斟酌了
2010-04-28 09:03:22 補充:
前幾天我的朋友跟你的情形都一樣
在法院繳了三萬元給家扶中心
交通罰款也要繳交
他也知道一罪不二罰
但監理所說那要申訴的
有可能就罰一項
但也可能更重
那你會選擇怎樣處理ㄋ
一切到監理所繳交罰款就可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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